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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例】治疗仪器没效果,诉求合理终退货
发布时间:2018-08-13 08: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字体:[ ]

    2017年1月,家住滨海新城沥海镇的柯大爷在店员的再三宣传劝说下,在当地的华康体验店花10200元购买了一台高电位治疗仪,店家并没有开据发票和收据。5月份,柯大爷的儿子得知此事,认为治疗仪远未达到商家宣传的可以治疗各种疾病的宣传效果,遂将此事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店家为其父亲作退货处理。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约好双方来到商家店里,跟店家进行相关情况的了解,经核实,情况基本属实,但对包治百病的宣传商家不予认可。商家同时向工作人员提供了备案情况和产品的相关资质证书等资料。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告诫商家及销售人员在口头宣传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最终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给消费者退货并退款87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生产企业、适用范围等相关信息。要注意了解产品适用范围,不要听信商家的夸大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另外,身体有相关疾病的请到正规医院就医,并遵医嘱对疾病进行治疗,以免延误病情。购买商品时务必收好发票收据,以免维权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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