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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例】标签标识不一致可坚决退货
发布时间:2018-07-06 08: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字体:[ ]

 2017年3月,陈女士在新昌县澄谭镇某厨卫专卖店订购了一批瓷砖,总货款为6800元。当时订购清单上瓷砖标签为米兰风尚66E0K,收到货后发现瓷砖与订购时有一些细微的区别,才发现收到的瓷砖标签是欣家园66E0IC。陈女士遂上门跟商家沟通,希望作退货处理。但是商家告知其当时标签贴错了,东西是一样的,不予退货。陈女士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帮助协调退货。

接到陈女士投诉后,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澄潭所工作人员赶到涉事厨卫店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处理。工作人员向厨卫店负责人耐心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过调解沟通,厨卫店负责人同意陈女士退货,并额外赔偿272元给陈女士作为瓷砖搬上三楼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经营者而言,经营的商品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商品名称、型号等标签标识,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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