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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例】线上买的消费券,你说超时就超时?
发布时间:2018-04-25 08: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案例简介】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其2017年2月9日到柯桥某洗浴休闲广场使用美团券消费,美团券使用时间是8时至18时,但是并未注明18时前必须结账(店内也没有任何类似告知)。当天其有两个大人两个小孩15点左右去消费,17时50分从汗蒸馆出来,18时10分去结账,结果店家却说使用超时,要求叠加60元的使用费。消费者认为使用时间在18点前,不应付费,希望通过相关部门核实协调处理。

【处理结果】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接诉后,分别与消费者、洗浴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听取双方陈述后,工作人员分析认为:消费者在美团网购买抵用券,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美团网与商家的委托合同关系,美团网接受商家委托,通过网络发布团购信息,其与商家形成委托关系;二是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委托团购网站发布团购信息系要约行为,消费者购买系承诺行为,购买成功后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洗浴店负责人听取工作人员的分析后,同意消费者4人免费洗浴一次,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洗浴店应按照美团发布的信息履行合同,洗浴店所述的使用超时、要求叠加费用,不符合规定,如若需要提早结账则应当在美团网上申明或者提前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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