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李某生产侵犯国窖1573酒瓶立体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一、案件事实: 当事人李某于2016年1月中旬在向某处购得原酒,在刘某处购得玻璃瓶、瓶盖、外箱等,在某农贸市场购买了塑料漏斗、酒提、橡胶锤等工具,然后组织家人利用已采购好的工具、原酒和包装材料,手工生产、包装成品酒120件,品名为“内部接待酒”。该成品酒所采用的呈突破性截面切割瓶型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注册的国窖1573酒瓶立体注册商标瓶型、颜色完全一致;酒瓶截面印制的角星图案标志,LAO JIAO NEI BU JIE DAI JIU、一号窖池酿制、内部接待、老窖等,与国窖1573酒瓶立体注册商标酒瓶瓶身的标志字样相同近似,且瓶盖、盖身上印制图案颜色也与国窖1573酒瓶立体注册商标近似。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内部接待酒”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内部接待酒”115件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