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经销假冒饮料食品案 |
一、案件事实: 当事人赵某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胡麦枝”的朋友,“胡麦枝”以37元/箱的价格,向赵某提供2700箱“脉动”维生素饮料,赵某再以41.50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赵某销售的该批“脉动”维生素饮料不但食品标签不合格,而且经相关商标所有权人鉴定,属假冒货:假冒企业名称、假冒食品生产许可证、假冒“达能”商标、“脉动”商标及“MIZONE”商标。截至被查获,赵某已销售上述假冒“脉动”维生素饮料1623箱(后回收了1524箱),最终被处罚没款1000445.5元。 二、点评: 本案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既没有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又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一旦被查,只能自吞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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