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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元生堂药店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管理规定案
发布时间:2018-10-23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字号: [ ]

2018年8月15日,当事人诸暨市元生堂药店有限公司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因检查案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8年7月份,当事人诸暨市元生堂药店有限公司从上门人员处购进22个品种,共计206盒药品,购进后存放于药店中进行销售。截至2018年8月15日被本局查获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药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企业资质等文件,也没有购销记录,上述药品尚未出售。按标价计,上述药品的货值金额为6936元。以上共计违法经营额为693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购进的206盒药品;

2.罚款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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