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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违法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案
发布时间:2017-10-09 09: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625,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包销合同》,承包销售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两处房产。为尽早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提高房产签约率,该公司于20163月初向市场投放了大量含有“三月置业豪礼+20000大奖等你拿”等内容的宣传单广告、“易拉宝”广告和网络广告,并于2016430针对三、四月签约的购房户举办抽奖活动,该抽奖活动共产生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十名,其中一等奖的奖品为价值一万元的车位抵用券两张,奖项金额超过了五千元。

二、案件处理结果

当事人进行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执法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三、案件点评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方式。抽奖式有奖销售运用适当,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运用不当,则会造成对竞争秩序的破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鉴于抽奖式有奖销售对于市场竞争秩序的双重影响,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一概否定抽奖式有奖销售,而是有条件地加以限制,即限定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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