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资金奖励支持名单的公示 | ||||||||||||||||||||||||||||||||||||||||||||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绩效目标等事项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1〕1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参考标准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2〕12号)以及《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新一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项目及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利保险储备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绍市监管知运〔202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申报和初步核审情况,现将拟确定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资金奖励支持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我局提出。以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方式:0575-81176923。
绍兴市拟确定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资金奖励支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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