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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海光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发布时间:2022-06-21 11: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字号:[ ]

在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越城区局依法对绍兴市海光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的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兼任检查人员,同时充装记录登记的检查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经查,该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7月16日,越城区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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