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
标准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工具,在地方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和上位法规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市于2021年启动《绍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经过总结试行版实施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等环节,2022年4月14日,新《办法》正式发布。 《办法》共七部分,分别对地方标准的总体要求、立项、起草、技术审查、报批发布和备案、实施与监督、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办法》调整了立项论证与技术审查专家人数,增设了听证会制度。立项论证与技术审查人数从5人调整为9人;在原来“三稿定标”基础上新增了听证会,促进标准制定公开化及程序规范性、科学性。 新《办法》还进一步缩短了复审周期。标准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原有的标准逐渐对生产、技术活动失去指导作用。为加强地方标准的动态管理,确保标准的时效性与先进性,新《办法》规定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由五年缩短为三年。 在工作机制上,《管理办法》将标准化工作体系从市级延伸到县级。不仅要求县级相关部门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在农业、美丽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地域性强的领域进行县级地方技术性规范工作。 截至目前,绍兴市已发布市级地方标准44项。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