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公告栏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8 16: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工作议事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激励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政府拟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评审,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

提名奖项包括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以下统称门类奖)。 

二、资格条件

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单位或个人资格条件

1.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个人,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且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省常住居民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实际在本省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

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

5.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涉及的权利主体近3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被提名单位。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被提名个人;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被提名个人的,其参评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当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取得。

(二)项目资格条件

1.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2.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

3.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评价报告。

材料报送

1.被提名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提名表》《自我评价表》(详见附件4),并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被提名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5)。

2.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省(部)属高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省属国企和中央在浙企业省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申报;提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其提名材料于12月9日之前由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报市市场监管局,经专家评审、市政府同意后,择优提名报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 何甜甜 0575-81176923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裘  奇 0575-85150595

柯桥区市场监管局:黄  冰 0575-84131107

上虞区市场监管局葛  逡 0575-89280862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顾文彬 0575-87588513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邓  衎 0575-83207610

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杨钢锋 0575-86025207

               

                                               绍兴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9 .zip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