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拟推荐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名单公示 |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药安委〔2021〕3 号)、《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1〕6号)、《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2〕8号)相关要求,经过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确定绍兴市2022年度拟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推荐名单为:越城区、上虞区、嵊州市、新昌县。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2日到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267282,88129532。
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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