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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1 15: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根据绍兴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的部署要求,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经研究,以下集体和个人为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单位

绍兴医疗器械产业园品牌指导服务站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唐中波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东湖市场监管所四级主任科员 

胡裕锋  泰隆银行越城支行客户经理

吴建江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科长

沈水良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王乙锦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副科长

任建芳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管理科科长

    诸暨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王  锋  诸暨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杜杭莉  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甘霖所副所长

李孟东  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嗣桦  新昌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公示时间为2021121日至2021127日。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拟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反映电话:81176923、88615072

 

                      绍兴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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