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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20-027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0-07-22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市场监管
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21 15: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局、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降本减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积极构建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整治闭环,形成政府主导、电力配合、转供电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的协同工作格局,破解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瓶颈,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用电成本,高效助推复工复产和复商复市。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转供电价政策。指导、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租户分表电量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应当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主体总表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同时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我省规定的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二)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应用“网上国网”APP开发“转供电费码”功能,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码,分别表示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为30%及以上、15%—30%之间、15%及以下,风险程度对应为疑似高风险、疑似中风险和疑似低风险。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转供电费码”,并根据“转供电费码”提示的线索,及时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对连续两个月红码和三个月黄码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提醒告诫,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转供电主体,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联合惩戒。

(三)强化转供电环节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按照市局下发的《2020年绍兴市涉企收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较为集中的相关区域领域开展检查,重点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涉及较多中小微企业的区域领域进行集中梳理和重点检查,分类推进,稳步实施。在政策落实上,要确保过往以来国家出台的各项降价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在追溯时限上,要按照《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保障稳企降费政策落实的通知》(浙市监竞争〔2020〕3号)的要求,以2019年1月1日为追溯起点,做好计算和清退工作。

同时,对涉及5G通信基站的转供电加价行为进行整顿规范,着重查处降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和不合理加价行为。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通信基站,电力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尽快采取措施实现直接供电。对于暂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要做好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清理规范整顿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落实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根据“网上国网”APP上“转供电费码”申报数据,对存在疑似不合理加价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和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电价政策解释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实施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供电企业:负责做好“网上国网”APP推广工作,引导终端用户申领“转供电费码”,尽快实现“一企(户)一码”,确保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及时全面了解电价优惠及转供电加价清理政策。开展转供电主体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强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对自愿移交且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各级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是落实惠企政策、助力企业纾困的有力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项任务列入今年价格监管执法的重要工作来抓,安排精干力量,抓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全市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协调行动。各地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协作机制,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转供电价格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全面了解电价优惠政策和转供电价格行为规范。要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终端用户合法权益。

(三)强化执行,压实责任。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执行到位。要结合去年以来的专项检查,对违规转供电加价行为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回头看”,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甚至阻挠对抗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

请各地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按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国网绍兴供电公司。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胡波,联系电话:88623095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85137722

国网绍兴供电公司联系人:赵睿,联系电话:88397761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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