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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例】农用薄膜质量差 调解获赔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0-07-13 08: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案情简介】2019年8月6日,王先生到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其于2018年7月在诸暨某农资商店俞某处购买了27卷总价值19500元的遮阳膜,产品包装上宣传明示可用3年,但使用1年多时间就已经破损,造成严重损失,要求部门协调赔偿事宜。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当天就联系商店老板俞某、经销商赵某到现场踏看,认为王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有两棚遮阳膜已破损。王先生表示遮阳膜需请人铺,其余的遮阳膜接下去也很可能会破损,要求商家更换质量合格的遮阳膜,并承担相应的损失,一时调解陷入僵局。8月9日,工作人员再次将当事人召集起来对破损原因进行分析,并进行耐心协调。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俞某出资赔偿现场已破损两棚遮阳膜1500元,由王先生自行购买新膜更换;对其余遮阳膜一次性赔偿10000元,若使用过程中发现破损由王先生自行修补。

【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本案是一起涉农资产品质量纠纷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商家对因农资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其他损失,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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