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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例】“3D硬金”换购显“风波” 消费下单需慎重
发布时间:2020-05-18 08: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案情简介】2019年3月,消费者夏某向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其于2月份购买的价值7800元的电动车停放在户外充电时引起自燃,引发大火,经消防抢救后,事故电动车已烧成废铁,并导致夏某居住房屋的外墙立面、空调外机、纱窗门及地板损毁,经济损失达五万元。

【处理结果】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对事故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该电动车为组装电动车,涉事方有电动车经销商、电动车厂商以及电瓶经销商,在调解过程中三方商家互相推诿。面对商家们的扯皮,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耐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电动车经销商支付5000元、电瓶经销商支付2.5万元,合计一次性补偿给消费者夏某3万元,使消费者电动三轮车自燃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相应的补偿。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在3月15日当天给上虞市场监管部门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虽然无法查清电动车起火的真正原因,但可以推定产品本身存在安全性缺陷。电动车经营商与电瓶经销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且电动车经销商和电瓶经销商表示日后会向电动车厂商进行相应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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