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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例】商家不履行发奖义务 消费维权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0-04-29 14: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案情简介】2019年11月,消费者过先生向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其于2019年10月19号参加浙江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向全网发布广告语征集活动。11月6号,该公司通过公开投票后公布了最终评选结果,过先生获得最受欢迎广告语的奖项,奖品为价值1300元的华为平板电脑。而当过先生准备接收奖品时,商家以怀疑过先生在评选投票时进行刷票为由,不给过先生发放奖品。无奈,过先生只得寻求维权。

【处理结果】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对过先生提供的公众号以及网站进行了查看并且对网站进行截图保存证据。同时与公司进行联系沟通。根据公司本次活动负责人所述,公司怀疑过先生在活动中存在刷票行为,故没有为其发放奖励。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过先生刷票的证据,但是公司负责人表示只是怀疑,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对此,工作人员要求公司立即为过先生发放奖品。最终,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过先生如愿收到了应得的奖品。

【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有奖征集活动发布后,即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的要约行为,要约的发起者应兑现活动奖品。故本案中过先生的请求应予支持。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该类纠纷,请第一时间通过手机截屏等方式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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