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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例】店面转让引纠纷 时任业主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0-04-14 10: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在2天内共接到消费者对柯桥区耶溪路某摄影店的投诉40余起。事情起因是2019年10月,该摄影店推出9.9元摄影套餐,许多消费者在该店办理了此套餐并缴纳了300元定金。但是,在11月份,该店原法人黄某注销了营业执照,第二天,在原址上,陈某办理了一家新的儿童摄影店,当消费者去店里要求给孩子拍照时,陈某表示自己没有收到上家的钱,这个事情他不知情。消费者意识到钱有可能无法找回时,立刻开始了维权之路。

【处理结果】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这起群体性消费者投诉后十分重视,立刻对这两家店的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并第一时间对黄某和陈某两位法人开展调查询问。黄某表示:双方从10月初就已经签署了承包协议,将店承包给了陈某的朋友,9.9元活动完全是陈某等人在运作,定金也是陈某等收下的,自己没有收到钱。11月,自己在陈某的忽悠下去办理了注销,而陈某设立了新的摄影店,现在消费者找上门,陈某就开始赖账。陈某表示:双方10月份的私下承包确有其事,但是并不是和他签署的承包协议,同时表示自己也没有拿到定金款,不可能对此事负责。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认定:在活动发起的10月份,黄某仍是该摄影店的法人,需要承担该店发起活动的相应责任。现场要求黄某签署退款保证书,并监督黄某为100余名消费者进行退款,共计3万余元。

【案例点评】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黄某在2019年11月前未进行营业执照的注销,即视为其仍是该店负责人,仍需要为店内的经营行为负责,至于其所受到的损失,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进行追溯。同时,提醒消费者对该类预付式消费行为要慎重选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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