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宣贯《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12-02 10: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31日修订发布,于9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自8月下旬开始开展宣贯工作。

(一)多层次开展培训。

一是加强对市本级广告监管人员的培训。结合“学法考法”学习,组织市局广告、法规、稽查、消保等条线共计40余人参加《条例》解读培训,基本覆盖市局广告条线涉及的监管人员。

二是开展全市广告条线监管人员培训会。组织全市各区(县、市)局广告条线负责人、业务骨干、全市103个市场监管所分管所长等共130余人参加《条例》专题培训会。

三是组织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全市共组织25家传统媒体、142家互联网、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的负责人、广告审核员分别参加了省广告协会和各地组织的《条例》培训班,共计参训人员180余人。

(二)多途径开展宣传。

一是开展微信公众号及门户网站宣传。在市局外网、市场监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条例》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了把握《条例》关键内容,并从“问题导向、监管尺度、地方特色”等方面对《条例》的内容进行了简要剖析。

二是利用传统媒体宣传。《条例》颁布后,全市各地组织广播、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及遍布全区的公交站牌、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共计播出、发布相关宣传标语、宣传视频音频160余条次。

三是印制发放《条例》单行本。市局共印制《条例》单行本500本,免费分发至广告经营单位,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条例》学习,同时也要求各地增印,作为各项宣传、培训资料。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