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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例】消费维权无小事 “一分钱”都不能少
发布时间:2020-10-23 11: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日,消费者鲁先生入住嵊州市某宾馆,入住时用手机支付了100元押金,退房时该宾馆却只退还99.99元。鲁先生向宾馆方质疑,该宾馆员工解释称,多收取的一分钱是POS机自动收取的手续费。鲁先生对此不认可,认为机器是该宾馆在使用的,手续费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随即拨打了投诉热线要求该宾馆退还多收取的一分钱手续费。

【处理结果】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经了解,这一分钱确实是该酒店使用的POS机自动扣除的手续费,不是该酒店收取的。但鲁先生表示不认可宾馆方的答复意见,哪怕仅仅只是一分钱,也是消费者应得的权利。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宾馆方同意退还鲁先生0.01元手续费,并向其赔礼道歉,承诺下次住宿给予八五折优惠,鲁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旅客住店时往往需交付一定数量的押金,其担保范围包括房价、退房和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旅客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当合同关系终止时,旅客没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有权请求返还全额押金。同时,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本案中,该宾馆POS机多收取的一分钱手续费未在消费前进行告知和明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生活中,不少人都遇到过金额微小的侵权情况,可为此维权“较真”的人并不多。鲁先生真正在乎的不是这一分钱,而是希望通过此举让我们的消费环境更加公平。一分钱虽少,但也是消费者的权利,为鲁先生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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