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案例】铅丝分量不足 商家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9-09-12 11: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案例简介】2019年5月21日,消费者郑先生在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海滨路购买了一卷铅丝。商家承诺一卷铅丝分量总计80斤,但消费者郑先生收到称重数为73斤,少了7斤。向商家去反映,双方发生口角,遂向滨海消保分会投诉。郑先生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希望部门核实,帮助处理此问题。

【处理结果】滨海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和消费者前往店里了解事情的原由。商家表示由于口误导致了问题出现。工作人员当即提出此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过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赔偿75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商家违反了相关规定,需进行赔偿。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