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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以便利化登记服务农村电商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28 16: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目前,绍兴全市共有网上销售电商市场主体20076户,其中经营地址在农村的10095户,占全部电商市场主体的50.78%。农村电商中,销售农副产品的870户,占8.32%,其余都以网上销售工业品为主。为更好地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绍兴采用“互联网+”的思维模式,通过一系列电商登记便利化措施,推动农村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一、放宽农村电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农村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只需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相关材料由申请人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后,在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一栏中加载申请人填报的网络经营场所网址,对于经营者在多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相关经营场所登记的,登记机关将其多家网络经营场所信息记载在其营业执照上。

二、放宽农村电商经营范围登记限制。对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登记机关按照审批文件、许可证件载明的内容进行登记;对后置行政许可项目,登记机关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内设置的参考经营范围进行登记;对不涉及前、后置审批项目的一般经营范围,申请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新兴行业目录自行选择登记项目;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总局新兴行业目录中没有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和具体项目,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等通行用语,予以登记。

三、开展“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如果平台企业和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区)范围内,可以申请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登记于平台企业营业执照上,无需另行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四、推进农村电商登记“一件事”“一日办”。全面实现农村电商工商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领取四环节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力推进企业开办“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所需提交材料按统一标准精简到7 份以内,办理环节压缩到4个以内,农村电商开办费用实现“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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