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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例】微商购买饰品不满 消费维权退款退货
发布时间:2019-08-23 16: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案例简介】2019年4月12日,消费者李某在微商赵某处购买三件珍珠产品,共计消费5500余元。2019年4月16日,李某收到货后认为珍珠表面有小瑕疵,与赵某在产品宣传时称珍珠为无暇相悖,故向赵某要求退款退货。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向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诸暨市局工作人员向微商赵某了解情况。赵某表示珍珠是自然生长,表面生长纹不能认定为瑕疵,商品售前都曾发照片给李某确认,且其中一条为定制满天星项链,配了14颗珍珠,从选珠到制作都有照片及视频跟李某予以确认,因此认为李某的要求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微商同样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经过调解,赵某同意将除了定制满天星之外的另两件珍珠饰品退货退款,共计3600余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案件点评】该案涉及网络销售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微商一样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中赵某应当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满天星项链符合消费者定作,故可不同意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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