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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那些事儿:销售“比金子还贵的水果”违法吗?
发布时间:2019-07-19 15: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字号:[ ]

比“金子”还贵的水果

  一句“我家水果就是比金子还贵”的玩笑

  一种“故意抬价欺骗又缺斤少两”的印象

  就此引发了关于“物价”的舆论风波

  日前,绍兴市“新昌信息港”上出现了“比金子还贵的水果”这样一篇帖子,原是一名消费者阐述了自己在某水果店购买水果的经历,反映该水果店价格偏贵,并存在短斤缺两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醒广大网友不要被坑骗。

  绍兴市新昌县市场监管局物价所执法人员关注到帖子后,

  立即赶赴帖中所述水果店进行调查……

  该水果店店主为90后小伙汤某,其向工作人员表达当时确实与顾客开了一句玩笑“我家水果就是比金子还贵”。据其介绍,消费者购买的水果均为高品质水果,其中部分为进口水果,因当时的进价偏高,售价也因此变高。

  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现场各类水果均明码标价。通过调取消费者购买水果时段的监控视频,对其所购买的水果数量进行现场预估称重,总金额与帖中支付凭证中的金额基本相符。

  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回馈发帖消费者。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

  送给广大消费者

  水果、服装、家电等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该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来选购适合自己的商品。

  提醒广大经营者

  经营者在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诚信经营,并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 | 新昌市场监管

  审核 | 省局价监竞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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