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绍市监管知〔2019〕1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滨海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增强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和《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导向,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 (二)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 (三)近三年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四)近三年没有非正常专利申请及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费用行为; (五)经营状况良好,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件以上,使用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六)《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基础项评分达60分以上。 二、材料提交 按属地管辖的原则,申报企业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附件3还需提供电子文档)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滨海新城分局初审并及进行汇总,于2019年6月30日前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一)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3); (二)企业发展概况和专利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发展概况、企业专利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企业专利申请、授权、实施、运用以及保护情况; (三)有效专利清单,近三年企业申请专利清单、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四)企业销售、利税情况表及使用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利税情况表(需提供审计报告或分析报告); (五)《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到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评定申报 (一)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二)经评审认定符合市专利示范企业条件的,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授予“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以及有关专利应用、转化实施项目计划; (三)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市级以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个人; (四)2019年认定结果将在市局官网上予以公示。
附件:1. 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docx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傅赛燕,刘毅;联系电话:88738072,887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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