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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强化重点餐饮单位管理
发布时间:2019-05-30 11: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5月28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动态评估办法(试行)》,明确评估对象、评估方式、评估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强化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突出重点,随机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育健康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标准,检查要素涉及许可管理、信息公示、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制作过程、设施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陪餐落实等方面内容。评估对象为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配送单位和连锁餐饮企业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特大型餐饮企业。

客观公正,倒逼整改。以委托第三方的形式,每月开展随机抽查评估,检查前不打招呼,检查时直插现场,市市场监管局专门落实人员监督评估过程,确保客观公正,反映真实情况。评估检查情况抄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并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对评估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多、主体责任落实差、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行为,问题拒不整改、问题整改态度差、复查问题未有效整改,以及存在行业或区域性普遍性餐饮食品安全的问题,通报属地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通力协作,强化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原则,分别明确食安办、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工作职责,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的指标,纳入对各地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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