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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案
发布时间:2019-05-20 15: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案例简介】
       2018年3月7日,某市市场监督局审批服务科反映,某市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住所变更登记材料中的房产证复印件,存在异常,要求稽查大队调查处理。经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实认定,该房产证复印件所反映的产权证内容为虚假。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调查,当事人某市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委托代办公司向某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公司住所登记变更申请,由原住所地址:某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xx号,申请变更为:浙江省某市马桥街道海昌南路xx号。某市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9月30日核准当事人的住所登记变更。但是,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均系伪造。

【处理结果】
       当事人向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提交虚假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警示教育】
       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手段,随着“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推进,各种登记便利化措施不断推出。但是,一如硬币的两面,在宽进的同时,难免会有可能掺入“水分”。提交虚假材料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往往成本低廉,隐蔽性强,执法部门取证调查难度大。因此不仅需要信用公示系统、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规范、引导,还需要通过案件的查处,施以重拳,规范市场行为,提升诚信意识,为“最多跑一次”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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