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曝光台
新昌县奇星制冷机械厂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制冷用电磁阀案
发布时间:2019-05-10 11: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2018年1月10日,新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新昌县奇星制冷机械厂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制冷用电磁阀,生产线末端有电磁阀成品 60只,产品上印有“Qi  Xing,TYPE:1020/2,TEMP:-35+110℃”等字样。经查明:该厂生产的制冷用电磁阀,主要用于冷库等制冷设备,产品执行标准为JBT4119-2013,通径为2.5mm,该产品为国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且国家质检总局已于2009年1月23日公告开展无证查处。该厂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生产,至检查时尚未取得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7年上半年以来,该厂共生产制冷用电磁阀产品650只,其中590只已经出售给宁波某限公司,销售价格31元/只,另外60只已自行销毁,货值金额20150元,因该厂未能提供生产成本核算凭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厂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制冷用电磁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制冷用电磁阀;2、处以罚款20150元(大写:贰万零壹佰伍拾元整)。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