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威迪电器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
2019年1月,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嵊州市威迪电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该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及擅自在其生产的集成灶上使用“科恩”字样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标注“好厨电科恩造”字样,产品型号为JJZT-WD,货号为D9的集成灶2台,货号为Z9的集成灶5台;2、罚款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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