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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锋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伪造厂名的超环保浓缩胶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19-04-17 15: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根据举报,2018年8月31日,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诸暨市街亭镇诸暨市锋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当事人成品仓库内发现外包装桶上标注“上海市真彩涂料有限公司”、“余姚市禄彩涂料有限公司”厂名的产品,桶身上张贴的产品合格证上标注“超环保浓缩胶水、规格18kg”等字样。经查明:余姚市禄彩涂料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生产、经销超环保浓缩胶水产品;“上海市真彩涂料有限公司”厂名实际不存在,系当事人伪造。涉案货值金额共计7450元,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生产伪造厂名的超环保浓缩胶水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超环保浓缩胶水产品225桶;2、罚款3725元(大写:叁仟柒佰贰拾伍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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