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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4-10 09: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1.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存放在精密设备、电缆、加油系统、易燃物等附近或密闭空间内,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气瓶上必须装有两道防震圈和气瓶帽。

      2.气瓶需直立存放,并应放置在气瓶架、气瓶笼或其他规定的区域,且应使用绳索、链条等专用固定设施或其他可行措施固定。

      3.勿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气瓶阀勿沾染油脂。

      4.严禁将气瓶与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5.气瓶搬运前应旋紧瓶帽。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或滚动、碰撞。气瓶移动应使用手推车、板车等。

      6.禁止将气瓶盖作为吊点或把手使用。

      7.严禁将气瓶靠近热源,气瓶存储环境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乙炔气瓶不得高于40℃,氩气瓶不得高于50℃,氧气瓶不得高于60℃。

      8.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余压不得低于0.2MPa。氩气瓶余压不能低于0.5MPa。乙炔气瓶剩余压力不得低于以下规定:环境温度0℃~15℃时剩余压力0.1MPa,环境温度15℃~25℃时剩余压力0.2MPa,环境温度25℃~40℃时剩余压力0.3MPa

      9.严禁将氧气和乙炔气瓶混放,在进行气焊(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至少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与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得低于10米。

      10.气瓶附件,如安全帽、防震圏、压力表、减压阀等应齐备合格,溶解乙炔气瓶等可燃气体气瓶还应设置与气体种类相适应的防止回火器,不同种类的防止回火器不得混用。

      11.溶解乙炔气瓶在使用时不得卧放。

      12.与气瓶连接的胶管必须使用箍件绑扎牢固,破损和严重老化的胶管不得使用。

      13.在进行气焊(割)作业前应对气瓶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系统有泄漏时不得使用。

      14.不得使用超期或没有制造检验钢印的气瓶。

      15.不得使用绳拉等危险方式往高处运送气瓶,也不得采用从楼梯或斜道自由滚落的方式往下运送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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