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特种设备
液化石油气钢瓶“三忌”“三注意”
发布时间:2019-03-20 14: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液化石油气瓶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压力容器,也是和我们联系最紧密的特种设备之一,使用不当极易造成事故。液化气瓶错误放置、暴晒、加热等都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液化石油气瓶有“三忌”

     一忌液化石油气钢瓶卧放、倒置使用。钢瓶立放时,瓶内上部是气态石油气,下部是液态石油气。卧放或倒置会导致打开阀门时液态石油气流经减压阀门迅速气化冲出,会蹿起火苗,还会引起火灾。

      二忌给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钢瓶的放置位置不能靠近热源和明火,不能在阳光下曝晒;也不能用火烤、浇热水等方法加热钢瓶。液化气钢瓶是按照临界温度60℃来设计的。用火烧烤等于给钢瓶加热,温度很快升高,瓶内液态石油气会快速气化,造成短时间压力大增,酿成火灾和伤亡事故。

      三忌自行处理液化气残液,擅自充装液化气瓶。液化石油气在常温常压下体积能迅速扩大25至350倍,如随意将残液倒入沟渠和下水道内,残液体积会迅速扩大,只要遇到一丁点明火便可引发火灾与爆炸事故。同理,严禁擅自充装液化气瓶。液化气瓶应由气瓶充装站统一充装,液化气残液应由气瓶充装站集中处理,切不可自行处置。

使用液化气瓶“三注意”


      一是要注意看液化气钢瓶保护罩上的检验日期标记,过期是不能使用的;注意看钢瓶瓶体上的制造日期,超过使用年限是不能使用的。

      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1次。对于未经检验的钢瓶,从制造日期算起;经过检验的钢瓶,从上次检验日期算起。钢瓶使用年限,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钢瓶,允许在安全评定(检验)后延长一个检验周期(即12年报废),对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作报废处理。

      二是要注意看液化气钢瓶瓶体,锈迹斑斓无漆色的钢瓶不能使用,护罩松动或脱落的钢瓶及底座脱落、变形或其它影响其直立的钢瓶不能使用。

      三是要注意检查室内是否有漏气现象,检查瓶阀是否密封完好无泄漏,胶管是否老化、连接处是否严密,减压阀是否失灵,与角阀连接是否严密;注意使用后检查气瓶和灶具开关是否关闭。

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火险怎么办?

      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过程中,发生气体泄漏,用户要快速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杜绝一切明火,不要开关灯具和电器,包括电话、手机等,防止泄漏气体爆炸着火;发生火险,应立即关闭瓶阀,用棉被类物件用水浸湿盖住钢瓶,可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

      如果泄漏或火险无法制止,要立即把钢瓶转移到室外安全通风的地方,并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报警处理,寻求救助。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