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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森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案
发布时间:2019-10-24 16: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当事人嵊州市森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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