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曝光台
嵊州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发布时间:2018-09-07 16: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字号:[ ]

2017年11月1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嵊州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汽车销售中要求按揭购车消费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消费者在其指定的代办公司办理按揭和保险业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背消费者意愿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同日,该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嵊州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维系客户,保持售后、维修、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持与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称代办公司)的合作,自2016年4月起,在汽车销售中,要求按揭贷款购买汽车的一般消费者,到当事人指定的代办公司办理按揭和代理保险服务,并按照该代办公司要求的保险项目进行投保,同时由当事人代收1500元/辆-2000元/辆不等的履约保证金,在此条件下,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上述履约保证金在消费者按要求续保指定保险项目后予以退还,如消费者未按上述要求续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当事人在汽车销售中,强制向按揭购车消费者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属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