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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兴晨教育培训学校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时间:2018-09-21 16: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字号:[ ]

2018年7月30日,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绍兴市柯桥区兴晨教育培训学校进行检查,发现该学校厨房有电饭煲、食用油等用于餐饮的工具,据当事人自述,2018年7月9日-7月26日,该学校有过向在校学生提供自己加工制作的饭菜,但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实:当事人绍兴市柯桥区兴晨教育培训学校于2018年7月9日开始招收暑假班的中小学生,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来校接受培训并要求吃午餐的学生提供学校自己加工制作的饭菜。2018年7月26日,辖区街道联合各部门对该校进行检查并指出了上述问题后,当事人就清理了用于制作饭菜的工具及食品原料(现场已无当事人用于提供饭菜的工具及食品原料),同时午餐向具有资质的好邻居快餐订餐。2018年7月9日-7月26日期间,当事人以10元/餐的标准向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餐费,其中小学生就餐为45人,实际就餐14天,初一学生为1人,实际就餐时间为13天,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430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30元;二、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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