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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共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发布时间:2018-08-14 11: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字号:[ ]

2018年5月28日,当事人浙江共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因消费者投诉案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共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吸引消费者,于2017年10月通过公司员工重新制作,并经法定代表人审核同意后,在公司网站https://shop1x49906664693.1688.com/?spm=a261y.7663282.0.0.77854053uzbVVV上发布了17款产品网页证书展示栏中有“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中国知名品牌”等9个荣誉证书、“管用50年”、“管用70年”、“纳米抗菌”等字样的宣传用语,上述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系虚假宣传,公司支付网站制作、发布费用2300元。

当事人浙江共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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