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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发布时间:2018-06-26 15: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字号:[ ]

       2017年7月18日,应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维权申请,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人员对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胜杰建材商行的门店和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城东工业区浙东电器仓库三楼的仓库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有29个规格2738件商品包装上有与“JWM九牧王”、“JOMOO九牧王洁具”等注册商标相同的中文文字“九牧王”,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在现场对涉嫌侵权的商品进行了拍照取证。同日,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对上述商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17年7月18日,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本局认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1类卫生用水管设备等商品上的“JMW九牧王”、“JOMOO九牧王洁具”等组合商标,其销售的相应商品在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胜杰建材商行所销售的“JCTCM”九牧王水龙头(三角阀)及马桶,使用了与上述注册组合商标中的“九牧王”文字作为产品系列的名称,同时突出使用在马桶的外包装及保修卡及作为装饰的贴纸上,足以给广大消费者造成视觉误导,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牧”卫浴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并监督当事人销毁侵权物品的包装、装潢;

2、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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