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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东成汽车有限公司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案
发布时间:2018-06-15 12: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字号:[ ]
2017年12月27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部门投诉举报交办单,反映绍兴东成汽车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宣传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为查明案情,该局于2018年1月3日对此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绍兴东成汽车有限公司在自己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自行编辑发布“绍兴广成东成日产4S店是绍兴目前规模最大、维修设备最全、服务团队最雄厚的东风日产旗舰4S店!技术选日产,服务选东成!销售热线88003503;维修热线88200333!”这些内容。绍兴东成汽车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是2013年9月26日开通的,建立微信公众号共花费300元。绍兴东成汽车有限公司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即对上述内容进行了修改。

  当事人在自己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自行编辑发布禁止广告内容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所指的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内容所用字体颜色和字号均不醒目,实体店内未发现相关违法广告,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对其发布的内容进行了纠正,系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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