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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同方置业有限公司同方豪生大酒店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时间:2018-04-23 09: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当事人因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红酒被检查案发。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1月10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诸暨同方置业有限公司同方豪生大酒店于2011年6月份和9月份购入红酒一批在其经营场所二楼对外销售。该批红酒共计二个品种,除其中一瓶LOS VASCOS的瓶身上额外标贴有“顾家酒业专卖,服务热线:0575-87779977,地址:诸暨市浣纱北路106号”字样内容外,均无中文标签。具体品种:1、红酒瓶上标签标注:LOS VASCOS ,点菜(酒)单、酒水日报表上标注:品名:拉菲精选华诗歌;2、红酒瓶上标签标注:AUSSIERES ROUGE ,促销价格表、酒水日报表上标注:品名:法国拉菲奥斯叶城堡。于2018年1月10日被该局稽查大队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库存“拉菲精选华诗歌”红酒6瓶,销售标价588元/瓶;库存“法国拉菲奥斯叶城堡”红酒5瓶,销售标价394元/瓶。共计货值金额5498元。本局依法于2018年1月10日对上述库存未售出的11瓶红酒依法予以扣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8等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红酒11瓶;

  2、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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