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举案说法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brother商标专用权案
发布时间:2018-03-30 17: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一、案件事实:

当事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于申请注册BROTHERJET商标,因与兄弟工业株式会社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981663brother商标近似,被商标局驳回在第9类“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办公室用打印机,打印机和复印机用未填充的鼓粉盒”上的注册申请。当事人于期间,在未经brother商标权利人兄弟工业株式会社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打印机上擅自使用Brother++JetBROTHERJETbrotherJet三种标识。
  市场监管部门经认真分析,认定当事人销售的打印机与brother商标核定使用的打印机商品为类似商品,当事人使用的三种标识与brother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所指的侵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有用Brother++JetBROTHERJETbrotherJet等标识的打印机11台,并罚款276.57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点评: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一直是商标行政执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也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侵权形态。本案执法人员及时执法,在查处行动中最大限度地搜集到侵权商品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后续的侵权认定打下扎实的证据基础。在办案中,执法机构依法履职,准确认定,严厉打击了妄图打法律“擦边球”的违法行为,受到权利人好评。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