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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发布时间:2018-11-05 14: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字号:[ ]

一、案件事实:

市场监管局在对某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小通草”的抽检中,发现由当事公司生产销售的某批次中药饮片“小通草”不符合《中国药典》相关规定,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从亳州市某药业公司购进小通草原料400kg,生产了中药饮片“小通草”共354.25kg,当年全部销售给了某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货值166001.55元。市场监管局以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的对其处以“没收已召回的全部中药饮片及违法所得114689.85元,并处罚款166001.55元”的行政处罚。

二、点评:

中药饮片不符合《中国药典》规定均按劣药论处。此案提醒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标准、严格要求,把好药品安全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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