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案例】钻戒变形变色,商家理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8-10-29 08: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字号:[ ]

2017年12月18日,消费者王先生在绍兴市柯桥区某购物中心的一家珠宝店购买了一个钻戒(原价4万元,实际支付了2万6千多元)。王先生称,12月19日晚上回到上海后,在第一次佩戴时发现戴在手上的戒指戒托出现了变形,并且有变色现象。随后王先生与该店反映此事,店家让其回绍兴商议处理。12月20日王先生回到该店,该店表示只愿意让维修师傅对该戒指进行修改,但是王先生认为该戒指才购买2天不到就出现了瑕疵,产品质量有问题,希望可以退掉。该店不同意。王先生于是向消保委电话寻求帮助。柯桥消保分会接诉后,对事情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本案中,主要涉及到商品的修理、更换和退货问题。浙江省已将贵金属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纳入“三包”商品目录,明确整件三包期为一年。根据《浙江省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三包暂行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黄铂金饰品和珠宝出现质量问题,自出售之日起10日内,出现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本案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主要是对是否是“性能故障”和是否是“消费者不当使用、维护、保管”有疑义,双方各执一词。经与双方耐心协商,最终商店同意给消费者调换同品牌的钻戒,消费者也表示同意。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