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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尔特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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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12 16: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字号:[ ]

2018年7月24日,当事人浙江威尔特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检查案发,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威尔特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于2018年7月初开始,擅自加工、印刷、生产及组装有“WABCO”商标的空气干燥器、空气干燥筒及节流盖等汽车配件。截至2018年7月24日被本局查获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正在生产的用于组装空气干燥器的标记了“WABCO”商标的节流盖53个,成本价2元/个,经营额106元;有用于印刷“WABCO”商标的印板2块;有正在塑封的印刷了“WABCO”商标的空气干燥筒38只,销售价16元/只,经营额608元;有已经打包的印刷了“WABCO”商标的空气干燥器23箱,每箱8只,共计184只,销售价60元/只,经营额11040元;有已经打包的印刷了“WABCO”商标的空气干燥器26箱,每箱4只(带四回路),共计104只,销售价70元/只,经营额7280元。当事人加工、印刷、生产及组装上述有“WABCO”商标的汽车配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和授权书,且尚未出售,依法予以扣押。另查明:“WABCO”商标是属于威伯科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68766号;核定使用商标为第12类的陆地车辆用空气干燥器等;专利权期限:自2016年03月21日 至 2026年03月20日。当事人加工、印刷、生产及组装的汽车配件上的“WABCO”商标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 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标记了“WABCO”商标的节流盖53个,印刷“WABCO”商标的印板2块,印刷了“WABCO”商标的空气干燥筒38只,印刷了“WABCO”商标的空气干燥器184只,印刷了“WABCO”商标的空气干燥器104只(带四回路);

3.罚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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